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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泾源: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
稿件来源:泾源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1-01-12 00:00:00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续推进正风肃纪,加强警示教育,严明党的纪律,现将2020年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

  1.泾源县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于春奎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。2015年12月,泾源县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接待上级单位工作检查,安排接待4次,超标准接待费用2990元,于春奎对此负主要责任。2020年7月,于春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2.泾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马智、总务科科长马占平、财务科科长马慧违规报销接待费用问题。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,经马智审批,泾源县人民医院违规报销接待费用14605元。2016年12月、2017年12月,经马占平签批,违规报销接待费3121元。2017年12月,经马慧签批,违规报销接待费791元。2020年10月,马智、马占平、马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党内警告、政务警告处分。

  以上2起典型问题再次警醒我们,在正风肃纪的高压之下,仍有一些党员、干部麻木不仁、心存侥幸,不收敛、不收手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没有休止符,越往后执纪越严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引以为戒,绷紧纪律之弦、强化纪律观念,严格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,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
  各级党委(党组)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,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“一岗双责”,以上率下,带头反对“四风”,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长管长严,抓好班子、带好队伍,对身边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、动辄则咎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(泾源县纪委监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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